1、股权(股东资格)确认诉讼,包括股东资格继承、隐名股东资格认定、挂名股东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等;
2、股东出资纠纷诉讼,包括股东出资在先约定与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冲突解决、瑕疵出资或未实际出资股东权利限制、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承担等;
3、股东知情权行使;
4、股权转让法律服务;
5、公司决议侵犯股东利益、公司高管损害股东利益等救济措施;
6、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等。
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?
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:
1、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;
2、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;
3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根据《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,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。
第十条规定,县(市)、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,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,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。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
《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》第六条
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,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。
《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》第十条
县(市)、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,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,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。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